本報訊(通訊員 王愛國) 近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關于公布〈大理州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
此次公布的《目錄》堅持“清理、規范、精簡、透明”原則,共取消中介服務事項及技術性服務事項9項,并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對部分事項進行了新增和優化調整。同時,《目錄》對涉及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中介服務設定依據、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技術性服務設定依據等內容也進行了相應更新,確保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為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我州將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面納入清單管理。2021年9月,首次公布《大理州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此次為第二次公布實施。
下一步,我州將嚴格執行《目錄》,凡未被列入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各行業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健全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督促中介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加強對會計審計、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領域的監督檢查。推進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查處違規行為。堅決整治“紅頂中介”,切實破除利益關聯,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我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