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抒燕) 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推動全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方案》明確,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迪慶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繼續執行現行學前教育免費政策。免保育教育費標準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各級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財政補助資金分擔方式方面,中央財政按照核定云南省補助標準(1929元/生·年)與云南省按8∶2的比例分擔,各省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高出中央核定的補助標準的,所需資金由各地承擔。云南省根據中央財政核定的補助標準所需承擔資金的部分,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由省級財政與各州(市)財政分三檔按比例分擔。省級核定的全省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平均標準高出中央補助標準部分,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和各州(市)按上述比例分擔。
《方案》要求,各州(市)要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繼續鞏固落實云南省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