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海球)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25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是更好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推動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合理增長,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共享云南經濟發展成果,進一步改善民生、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
調整后仍按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執行標準。
一類地區: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及安寧市、嵩明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70元提高至2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元提高至21元。
二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其他縣、東川區,其他州市所轄縣級市及市轄區,以及玉龍縣、德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920元提高至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提高至20元。
三類地區:全省其他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770元提高至18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提高至19元。
根據《云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的定義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項目為國家規定計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項目有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及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等。
從適用場景看,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