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吳華 楊綠楓) 3月21日,賓川縣人民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該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日前,賓川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該未成年被告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心智尚未成熟、自制力差、法治觀念淡薄外,不正確的家庭教育方式也是導致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作為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的李某某、喬某某未能運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對未成年子女開展教育,未及時關注到未成年子女精神、心理方面的需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應予以糾正。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3月21日,賓川縣人民法院向該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李某某、喬某某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同時要積極主動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增進感情,教育和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品行,預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據悉,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對監管缺失的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履行監護義務,是“依法帶娃”時代全面開啟之后司法機關行使國家親權的應有之義。賓川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家庭教育令》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作用,助力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能力,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